設計硬傷
對于如何解困交強險,專家建議應該把人身保障放在第一位,承保范圍應剔除對財產的保障。
交強險實施之前,大量機動車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上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為了保證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獲得及時賠償,國家通過法律手段,強制提高機動車第三方責任險的覆蓋面,交強險由此而生。
“但是,我們交強險制度中有個硬傷,就是把財產也涵蓋到了保障范圍中。”郝演蘇說。在交通事故中,人身出現傷害的幾率較低,但車輛出險率很高,交強險把財產的損失納入保障范圍導致賠付率偏高,也致使交強險保費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交強險為財產損失提供的賠償限額僅有2000元,僅夠對汽車進行一些小修補。這樣就出現了保費高出險率高但保障低的局面,讓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兩個市場主體都難以滿意。
郝演蘇認為,如果剔除對財產的保障,交強險賠償率就會大幅降低,保費也隨之降低,交強險能夠真正為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保障。
但針對郝演蘇的建議,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記者道出了苦衷。
“這只能說是時代觀念的殘余吧!我們過去經常聽到一句話‘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這就把財產和生命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他說,在制定交強險規則時,就是否把財產納入承保范圍,監管層也進行了激烈的討論,最后還是保了進來,但是正是這個“硬傷”導致交強險賠付率居高不下。
在采訪中,一位財險公司的高管對本刊記者表示,在現有的制度中,保險公司的權利責任不對等,保險公司負載了過量的責任,加劇了經營風險。譬如,酒后駕車在商業三者險中屬于免責的范圍,但是交強險規定保險公司需在保險金額內先賠付受害人,然后再向肇事者進行追償,這本意是確保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但是由于中國代位追償權欠缺,保險公司自身的利益就很難得到保障了。
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交強險費率是解決交強險長期虧損的必要內容。太平洋財險的一位車險專家表示,實行區域差異化費率將是交強險未來的發展趨勢。
根據目前交強險的經營情況,各地的賠付狀況存在很大的差異,經濟發達東部沿海地區的賠付比較高,西部相對較低。對此,上述專家稱,可以在現有保費的基礎上,在賠付高的地區適當提高交強險費率,在不同的地區實施不同費率標準。記者 宋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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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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