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國有銀行實施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4元的標準后,曾經使自己陷入輿論的“口誅筆伐”。如今,部分股份制銀行也將收費標準提升至4元,這讓漲價風波與“口誅筆伐”都得到了延續。在昨日的報道中,銀行業協會卻稱:收費上調合法合規。(7月26日新華網)
所謂“合法合規”,理由大致復述如下:取款收費,屬于市場調節的收費價格,銀行擁有定價的主導權,且有《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做了明文規定;定價并非各地支行擅自而為,而是通過各支行、總行申請上報并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的;另外,由于成本分擔機制的存在,錢也不是代理銀行自己全收了,除卻交與銀聯的0.6元和發卡行的3元,代理銀行實際只收了0.4元。
道理說得似乎很明白,法律法規似乎都引用了,但我仍然留有疑問。同是《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還做了如下規定:即便是市場調節價,也要“充分考慮個人和企事業的承受能力”,要“禁止利用服務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做到價格的“質價相符”。
也就是說,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也并非能完全由銀行單方面自行擬定,至少,要考慮客戶的承受能力吧。怎么考慮呢?不提前一定的時間予以通知,不經過論證、意見咨詢而證明收費標準是“質價相符”的,這當然就不是經過“充分考慮”的。承受能力如何,只有客戶才明白,如果個人、企事業都沒有表達“承受能力”的機會和渠道,那么收費上調怎么可能合理合法?
另外,什么是“不正當競爭”?且不說老掉牙的壟斷問題,讓我感興趣的問題是:首先,為什么部分股份制銀行也隨著上調價格了?股份制銀行一定程度上為銀行業引入了現代企業金融制度,出現之初,人們也曾期待它們為市場競爭注入更多活力。但是,很顯然的是,由于成本分擔機制的存在,價格出現了聯動的趨勢,競爭的活力似乎被消化掉了。占有資源優勢且身居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如果不主動消化成本,同時還上調收費價格,那么在可能已經固化的行業成本基礎上,的確有可能為其他競爭對手傳導成本壓力,使之出現跟風上漲的欲望。對于這樣的成本機制而言,上調價格顯然難以被解釋為正當競爭。
其次,為什么大部分股份制銀行仍然保持原有標準,甚至仍然提供跨行取款免費服務?也許所謂的成本壓力并不是說的那么大,也許這些銀行是為了吸引更多客戶,想真正努力迎合市場,但不管從何種角度理解,至少價格非漲不可的理是需要大打折扣的。當然,我仍有隱憂,面對有可能固化的行業成本,面對如此成本分擔機制,調價有無可能產生聯動趨勢,跟風上漲的股份制銀行會不會越來越多?對于這一點,我的預期無法過于樂觀。
強調上調跨行取款收費價格是合理合法,其理由看似充分,實則是對法規的選擇性解讀,且有意回避了一些常識。當然,“合理合法”的判斷,不可能由銀行業協會簡單給出,誰都知道該協會的身份,而這樣的身份,又使之并不適宜于扮演仲裁者的角色。(肖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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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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