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公開出讓之前的歷史遺留問題用地將迎來一場集中清理。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召集60多家開發商開會,討論2004年“8·31”大限之前獲得的仍未完善用地手續地塊的處理辦法。市國土房管局給開發商最多12個月的時間完善用地手續,并申請公開出讓,逾期將視作閑置地塊處理。
新舊政策銜接留下問題地塊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998年之前,相關政策法規還不夠完善,土地出讓采取的是行政批地,賣一塊地通過集體審批,審批合格后,將批文發給開發商,再由開發商來做拆遷、征地等程序,等拆遷征地結束后,才能夠簽合同。直到2004年8月31日之后,無論是新增的還是歷史遺留的地塊,必須全部按照“招拍掛”的方式出讓。“新舊政策的銜接過程中,就留下了一些仍然未完善用地手續的地塊。”、
昨日會議主要針對的是分期開發、前期已經開發甚至已經入住,但后期還未完善用地手續的地塊。據市國土房管局摸查,廣州目前這類未按時開發地塊大約有80多宗,而日前開發商自報的地塊有60多宗。
去年已專門出臺相關意見
隨著房地產調控的深入,盤活閑置土地、加大土地供應成為政府平抑房價的重要舉措。而對于2004年“8·31”大限之前出讓的由于歷史原因延遲開發的土地,廣州市將給開發商一個完善用地手續的機會,通過重新出讓的方法完善相關手續,原用地單位也可參加重新出讓土地的競買。昨天的座談會上,市國土房管局征求了相關開發商的意見。
按照市國土房管局的意見,上述地塊的原用地單位要在規定期限內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公開出讓,廣州市政府將按照保證國家土地收益、加快盤活利用、適當補償的原則處理。為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改委和財政局去年專門出臺了《關于<建設用地通知書>階段閑置土地現狀公開出讓處置和前期投入補償有關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了《建設用地通知書》階段閑置土地現狀公開出讓處置辦法,以及前期投入補償等有關問題。
限期內原用地單位沒有提出公開申請或公開出讓未能成交的,市國土房管局將按《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處理,也就是說屆時閑置滿兩年的地塊將有可能被政府無償收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表示,重新出讓的期限為6至12個月。
去年共收回80宗閑置地塊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2007年廣州共收回80宗、共1.39平方公里的閑置地塊。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08年廣州市處置閑置地塊的力度會更大。將在十區兩市采取全市統一行動。”采寫:本報記者王衛國
-《意見》相關規定
●原用地單位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公開出讓,廣州市政府將按照保證國家土地收益、加快盤活利用、適當補償的原則處理。原開發商也可繼續競買。
●若原開發商想要回地塊,但通過公開出讓未能獲得該地塊的,市國土房管局將核算相關地塊的前期投入,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審核后補償原開發商。
●若原開發商拒絕交付土地,政府將采取委托清場的措施,費用還要從相關補償款中抵扣。
●對于地塊規劃條件已過期的,需由市規劃局重新確認地塊規劃設計條件。
●而涉及城市房屋拆遷的地塊,則由市拆遷管理辦公室對地塊拆遷情況和遺留問題進行核實,并出具書面意見。
●在確定地塊的出讓底價方面,市國土房管局將委托市房地產估價管理所評估土地市場價格后確定出讓底價。出讓底價超過1億元的,須經財政評審程序對地塊前期投入進行評審。
●市國土房管局要根據地塊用地性質和評估結果制定現狀公開出讓方案,并委托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組織現狀公開出讓。實際成交的,將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