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民關注的《深圳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在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被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昨天上午,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新《標準》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兩年。
有建筑的地方就有物業服務企業,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市民都與物業服務收費有著剪不斷的關系。因此,對于即將實施的新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廣大市民最關心的問題還是交多少錢,享受哪些服務。
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有關人士對此均表示,新《標準》最大的亮點就在于方便業主了解物業服務收費的構成,即不同的小區有不同的物業服務,從而要交納不同的物業服務費用。這個費用標準是多少?由物業服務企業與代表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從而實現業主明明白白消費,盡可能減少物業服務中容易產生的矛盾和糾紛。此外,過去開發商售樓時往往將購房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捆綁在一起,業主買房的同時也就等于接受了物業服務企業單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新《標準》徹底結束了這種情形,無論何種情形,物業服務企業均不能單方面擅自調價。
新《標準》規定,住宅物業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住宅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制定收費標準時可參考新《標準》。
與現行政策相比,新《標準》對收費指導標準的形式作出重大調整,由現行的“綜合式”改為“菜單式”,業主可以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等級的收費標準。
在收費水平上,新《標準》根據物業管理成本情況、市場變化等因素,對現行標準作出適當調整。多層住宅的最高一級和最低一級收費指導標準(基準價)每月每平方米分別為1.3元和0.6元,與現行標準相比分別上調了30%和20%;高層住宅的最高一級和最低一級收費指導標準(基準價)每月每平方米分別為3.9元和1.9元,下調了13%和27%。由于目前我市住宅以高層為主,新《標準》實施后,物業服務收費總體水平將呈下調趨勢。(肖健 吳瑕 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