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等費用今后擬由服務單位直接向小區最終用戶收取,而不再由物業代收。
今天上午,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本市物業管理工作進行了座談。有關部門在座談會上提交的材料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本市將強化公共服務職責,明確公共服務與物業服務的界限。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要承擔物業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維修及養護責任,實現向業主、使用人等最終用戶收取使用費用。
這意味著,今后小區業主使用的電費、水費、燃氣費等將逐步改變目前由物業代收的情況,實現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直接向業主收取。
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委工作人員解釋說,目前,不少小區業主家的電費、水費等都是由小區物業代為收繳的。這樣就存在一些問題,如果業主拖欠物業費用很容易連應繳的水電費等一起拖欠。
另外,在物業與業主產生糾紛時,物業往往采取斷水斷電等強硬手段。如果業主向供電供水單位直接繳費,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今年年底前,本市將出臺物業項目交接技術規范,對于擅自撤管、拒不撤出和強行接管的物業企業,將加大懲處力度。
今年上半年,市發改委選取了33個企業進行成本調查,為修訂本市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做準備。目前的指導價是2006年出臺的。(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