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1日舉行的廣東省物價工作會議上傳出消息,日前,廣東省物價局對原《廣東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今后,商品房配套設施不得另行收費。
日前,省物價局對原《廣東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進行了修改和補充,重在規范房地產價格行為和秩序:一是進一步明確商品房的成本和銷售價格構成,凡與小區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生活必需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二是規定經營者在取得商品房預售(或現售)許可證之后、商品房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必須在商品房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對納入當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碼標價。三是明確了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收費原則,凡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務,所需費用全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不得轉嫁給購房者。
據了解,惠州定于今年1月1日起,把水電氣等配套設施統一計入房價,全面禁止開發商向購房者征收“入伙費”。廣州市物價局表示,廣州將等待省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再決定“入伙費”的存廢。(吳旦穎 高詒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