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枯樹砸壞業主車輛 物業公司被判一家擔責
2008年03月25日 12:51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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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的一棵枯樹倒塌將業主停放在附近的車輛砸壞。為此,王先生等三名業主將物業公司、街道辦事處、園林局和停車場管理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幾方共同擔責。記者昨日獲悉,該案經豐臺法院審理認定,責任應由物業公司承擔,判決其賠償王先生三人修車費等共計6萬元。
2007年7月30日晚上10點40分左右,王先生三人所居住的豐臺區南苑某小區內一棵枯死的大樹倒塌,將王先生、蘆先生和宗先生三人的車輛砸壞。王先生三人認為,物業公司、街道辦事處、園林局和停車場管理公司對小區的樹木疏于管理,導致枯死樹木倒塌砸壞車輛,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法庭上,四家被告紛紛推說這棵樹不歸自己管理。物業公司還稱,2005年他們已經發現大樹有問題并向南苑管理部門打了請示報告,但得到的批示是樹不死不能伐。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所有的車輛發生毀損系小區內一棵大樹倒塌所致,物業公司負責管理該小區,對小區的樹木應負有管理維護的責任,因此應承擔賠償責任。而園林局依據其職責對豐臺區內的樹木負有監管之責,對大樹的倒塌雖有監管不力的責任,但尚不構成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街道辦事處對樹木沒有管理職責,在損害事實上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停車場管理公司雖負責小區車輛的管理,但對樹木沒有管護責任,對樹木的倒塌這一侵權事實不存在過錯,也不應承擔責任。(侯毅君 王悅)
【編輯: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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