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籍華人在京因購買房屋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在法院判決其敗訴后,仍不還款,并失去蹤影。為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迫使其償還了46萬元的債務。
2005年,北京京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購房糾紛將美籍華人戈某告上法庭。一中院判令戈某支付拖欠的購房款47.9萬元并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判決書生效后,戈某未按期履行,開發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中院發現戈某已下落不明,其在我國境內所購住房因涉及其他案件已被強制拍賣,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
法官們認為戈某很可能還在我國境內,于是決定對戈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其間,戈某幾次欲出境,均被我國邊防檢查站阻止。
懾于法律的威懾力,戈某終于主動找到開發商,經雙方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戈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46萬元。(李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