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窗景碧波湖面、悠游長溪,頓感尊崇無限。傍水而居,生活寫意愜意的同時即可足不出戶享受舒適天然溫泉。”水韻風情莊園開發商在廣告中描繪的圖景固然美好,但是花200多萬元購買了豪華住宅的業主們卻煩惱不斷。因為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讓小區入戶溫泉水達到使用標準,小區23戶居民將開發商告上法院索賠。記者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開發商向23戶小區居民支付違約金共計133萬余元。
從2004年到2005年間,23名市民先后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在房屋交付后規定期限內讓承諾的入戶溫泉水達到使用條件,否則每逾期一日,開發商按房價款的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經過現場勘驗,發現溫泉水未具備使用條件。法院確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開發商已構成違約。(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