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新新家園業主董先生在家中被盜后發現,小區保安的配置人數減少,公共安全監控裝置形同虛設。董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沒有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將其訴至海淀法院,要求賠償被盜的損失。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以董先生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他的全部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的安全保衛服務的內容為小區范圍內公共區域的安全保障,并不包括業主住房內的財物保管服務,因此不能苛求物業公司的保安服務能夠防止一切盜竊案件的發生。
此外,物業公司曾先后兩次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監控器老化,無法有效監控的情況。但業主委員會回函稱此事未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暫緩解決。對此,物業公司已盡到提示義務。由于董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所主張的案發時物業公司保安配備情況以及室內紅外防盜系統系不能正常使用,法院對此不予支持。(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