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開發商選聘前期物業公司時,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同時,物業公司必須在裝修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退還業主的裝修押金。記者昨天從市建委獲悉,本市正在修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近日將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
據了解,修訂后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設定了強制性條款和選擇性條款,其中強制性條款包括,開發建設單位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物業服務費用應用于合同約定的支出、對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開發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并終止合同等。同時,對于接收小區和業主入住前的管理服務、業主入住后的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等40余項內容也作出強制性規定。
據了解,新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明確,裝修押金由業主交納,押金數額由業主和物業企業自行商定,但裝修驗收合格完畢后,物業企業須在1個月內退還。同時,要求業主應按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修活動,遵守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修的禁止行為。
此前,物業公司收取裝修押金并根據實情扣罰,目的本是防止裝修違規,以確保大多數業主的利益。不過,這筆錢常常是送出容易拿回難。業內人士表示,裝修押金通常是每戶1000元到5000元,一個小區動輒數百戶,物業公司僅裝修押金就能在短時間內“集資”百萬元,就算每戶裝修3個月,存銀行都能生出不少利息。(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