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標準為人均15平方米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人均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市政府將根據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實時調整并公布。
廉租住房租金方面,對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之內的免收租金;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對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之內的按照現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執行。
據悉,租金標準執行時不考慮樓層系數、結構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
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30至50平方米
據了解,新建廉租住房,將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采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省會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有六大來源,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利用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閑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設部分廉租住房;政府出資購買符合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利用現有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針對市民比較擔心的廉租住房建設問題,《辦法》對廉租住房規定了一個基本標準,為:房屋結構安全;單套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獨門獨戶,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和上水、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環境良好。
實物配租實行百分制
實物配租的范圍包括正在享受社會租賃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內優先選擇直接實物配租。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也可享受實物配租。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則不在實物配租范圍。此外,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18周歲以下孤兒,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不實行實物配租保障。
實物配租的方法是,依據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狀況評分排隊;實物配租實行百分制:家庭住房計50分,家庭收入計40分,家庭戶籍計10分;對特殊困難的家庭另行加分。按照實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數量和保障對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殘等方面的狀況,從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開始實施配租,逐步擴大到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同一類別家庭按照總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排隊配租,如總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孤老病殘、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排序。
此外,已經確定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自簽訂租賃協議下月起,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廉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為1年
《辦法》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拆改房屋結構;不得改動房屋的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裝修。租賃期間室內自用部分的維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采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用均由廉租住戶自己負擔。廉租住房小區按規劃建設的經營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管理經費的不足和房屋修繕。
承租家庭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指定的地點繳納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繳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對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并經催繳無效的,可以通報承租人所在單位并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此外,實物配租的家庭必須與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1個月,廉租住戶經個人申請、逐級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續簽合同。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及時向住房保障部門申報家庭人口、資產和住房的變動情況,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退出所租賃的廉租住房。如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的,不得參加年度復核。
七種行為將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據介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保障資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規定時間入住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其他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行為的。
凡是取消實物配租資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從第2個月起按市場租金收取租金,并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騰退所租廉租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強制清退,不得再次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此外,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能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各項費用并騰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后又具備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仍可納入保障范圍。
各區住房保障局對實物配租家庭的資格進行動態管理,如發現廉租住房申請人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配租資格,對已經騙租的廉租住房,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收回,按市場租金補交以前房租,并記入誠信檔案。記者 張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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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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