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公務員住房問題處理不好易滋生腐敗”為由,建議為公務員發放住房補貼。按該提案的邏輯,也可以替換成“如果處理不好公眾的住房問題,少數心理承受力不強的公眾很有可能鋌而走險,違法犯罪”。
記者近日從廣東省建設廳對省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中獲悉,關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貨幣補貼按本人月工資總額18%的比例隨工資一并發放”的意見已上報省政府。作為這份提案的提交者,廣東省政協委員唐永漢對媒體解釋稱,“如果處理不好公務員住房問題,少數掌權的公務員很有可能鋌而走險,以權謀私,從而滋生腐敗問題。”(11月3日《信息時報》)
如果這條消息在公務員考試報名期間推出的話,估計報名人數要創出新高。唐委員以“公務員住房問題處理不好易滋生腐敗”為由,力主“公務員的住房貨幣補貼按本人月工資總額18%的比例隨工資一并發放”,實則是給公務員“變相提薪”。唐委員可能沒有調研到民生領域中的另一個問題,因全球金融危機等影響,不少企業都出現了降薪潮,失業率也隨之增加。更別說普通公眾的住房問題了,按該份提案的邏輯,我們也可以替換成“如果處理不好公眾的住房問題,少數心理承受力不強的公眾很有可能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從而滋生違法犯罪問題”。這里的“住房”,還可以替換為“拆遷”,“失業”,“降薪”等等與民生問題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關鍵詞。
對公務員而言,試圖以提高福利的辦法來保證廉潔,這樣的反腐思維未免太過浪漫主義了。印度的《摩奴法典》中有這樣一句話:“欲望決不會由于得享所期望的事物而滿足,有如撒了酥油的火,只有燒得更旺。”對于貪腐的官員來說,其對金錢的占有欲往往是欲壑難填。“高福利”要“高”到何種程度才能收到令官員廉潔之效,還未為可知。
從根本上說,反腐敗靠“治”,以“治”促“防”,而不是靠“養”。高福利養不出廉政,“住房問題”仍然是民生之困,公務員先住得好起來,這樣的特殊福利本身就是腐敗。不從民生出發去調整政策,卻為高漲的“公務員熱”添油加醋,必將遭到多數民意的反對。網絡輿情對唐委員這一提案一邊倒的批評與質疑,已經證實了它的不可行。愿決策者三思,也希望各地無論政府官員,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能多從民生角度考慮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王琳(海南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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