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問題
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規定:已購限價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轉讓所購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限價房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解讀:目前,限價房在上市土地收益繳納比例為35%。市建委委員程建華解釋,選擇35%的比例是綜合考慮了限價房價格和周邊商品房價格確定的。今后如果周邊房價發生變動,這個比例也會進行調整,比例的確定會考慮到購房者的合理收入。
對于政府回購的房子,程建華表示,會充分利用,盡快配售給符合條件的市民,不會出現政府人員“借住”的問題。
程建華表示,目前的制度設計,可以保障限價房再上市時不會出現陰陽合同等問題。之所以允許限價房上市,是考慮到市民在5年之內可能會遇到變動。根據目前的制度設計,如果市民在5年之內要賣房,首先賣給的是住房保障部門或者是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所以中介公司在回購的過程中是參與不進來的。5年之后出售,政府有權優先回購限價房。房產中介只承擔了居間服務的職能,而不是賺取差價。
已購經適房上市出售辦法確定
4月8日為新老經適房“分水嶺”
本市已購經適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為“分水嶺”。市建委昨天發布《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已購經適房上市實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4月8日之后簽訂購房合同的為新房,此前簽訂的為老房。
新老經適房補價差比例不同
新老房上市交易實行不同政策。對于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上市出售的新房,通知規定市民要補交70%的價差,其中價差根據購買經適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間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來確定。而老房補交的價款按原規定執行,即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購5年內房視同購買新房
《通知》明確,若購買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二手經適房,視同購買新房,再上市出售也視同首次出售經適房。
市建委新聞發言人張農科強調,如果將已購經適房按市場價格出售,則購房家庭不能再購買經適房、限價房或其它保障性住房。
張農科說,若按原價出售,購房家庭可再次申請經適房,但要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輪候。
經適房可用于抵押
在回答經適房抵押權問題時,市建委委員程建華表示,經適房可以進行抵押。
程建華解釋說,由于經適房是有限產權,在抵押時要區別對待。如果其是貸款購房,則貸款未還清情況下不能進行抵押;如果已還清貸款,進行抵押,由于只擁有部分產權,因此設押的份額會受限制。
限價房購買流程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領取《核定表》。
申請人填寫《核定表》,由所在的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填寫《核定表》中的住房和收入的情況證明。
申請人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申請材料。
對申請家庭進行三級審核,二級公示。
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進入輪候等待,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購房地點的意向并登記。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登記家庭進行排序,選出入圍家庭并公示,并向公示無異的家庭下發《限價商品住房配售入圍搖號通知》,收到通知的家庭在規定時間內交回通知回執。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搖出的號碼為選房順序號。
搖中的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領取《限價商品住房選房排序通知單》,并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領取《限價商品住房配售通知書》。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持《限價商品住房配售通知書》與銷售單位簽訂限價房購房合同。
提醒
同一家庭有兩次選房機會
收到入圍搖號通知的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通知回執交回,逾期未交的視為放棄。公開搖號搖出的號碼為選房順序號,未被搖中號碼的入圍家庭可以直接參加下一次限價房公開搖號。搖中放棄的家庭,可參加下輪搖號。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超過兩次須重新提出申請。此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后須重新提出申請。(記者:劉薇 實習生:丁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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