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房不索取購房發票,將導致無法辦理房地產權證,廣州市房管局昨日提醒,房子到手并非萬事大吉,不索取購房發票,同時無法享受以購房發票作為憑證的稅收優惠。
案例
三年前,李小姐購買了海珠區某小區的一套商品房,買房時開發商以未領到正規發票為由,僅為李小姐開具了購房收據,李小姐想,不就是一張收款的憑證嗎,收據也蓋了開發商的公章,就沒在意。如今房屋已入住幾年了,但仍未見開發商通知辦理房產證。李小姐四處打聽才知道該開發商已瀕臨破產,為了能少交或不交稅費,對于小區購房業主的開具購房發票的要求一拖再拖,并且拒不配合購房業主辦理房地產權證手續。但令她感到欣慰的是房屋已辦理了大確權,根據有關規定還可以單方面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當李小姐到房管登記部門咨詢該如何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時,得知辦證需提供購房發票,李小姐此刻著急了。最后,李小姐經多方奔走,才從開發商那里補回了購房發票。
政策解讀:
根據《廣東省城鎮房地產轉讓條例(修正)》第八條“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依法納稅”的規定,發票是購房人合法取得所購房地產的重要證明之一,也是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必要資料之一。
案例
王先生半年前買了套50萬元的二手房,但沒有索取購房發票,由于房價上漲,三個月前到中介放盤可以賣到60萬元,王先生打算將房子賣掉。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過程中,經稅務部門計算,王先生賣掉這套房子僅營業稅就需要3萬元。稅務部門表示,如果王先生在當初買房時索取了購房發票,則應繳的營業稅僅為5000元,可見,有發票比沒發票僅營業稅一項就節省了2.5萬元費用。
政策解讀:
根據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由于王先生無法向稅務機關出示有效發票憑據,因此只能以全額征收營業稅。
溫馨提示
誰出售房屋,誰就應該給買家開具發票,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都一樣。積極索取購房發票既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協助稅務部門防止出售方偷稅漏稅。(趙燕華、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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