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辦理完收房手續時,開發商告知公共維修基金和房產稅由物業公司代收。趙先生害怕開發商收錢后會作其他用途。
趙先生稱,開發商告訴他,業主不能單獨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房產稅,而是讓物業代收,否則就不給房鑰匙,更不能驗房、收房。
趙先生說本來這筆錢應該是他們自己交的,但現在開發商卻要求集體辦理,他們覺得很不合理。“小區有1000多住戶,一戶要交3萬多,我們害怕開發商把錢卷走了。”
記者聯系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稱,物業沒有收過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和房產稅,“這些都是在收房的時候直接交給開發商的,我們物業是不收這筆錢的。”
北京市建委的一名工作人員稱,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房產稅沒有明確的規定,開發商是可以代收的,如果合同里面寫明經過稅收機關委托開發商收取契稅,業主就要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如果合同里面沒有標明是否經過稅收機關委托開發商收取契稅,業主也可以單獨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房產稅。(甘浩 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