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深圳面向低收入家庭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將不再只是戶籍低收入群體的“專享”,根據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發布的《關于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深圳將把農民工低收入家庭分年限逐步納入公共租賃房保障體系。到2010年,深圳集體合同覆蓋面將超過500萬人,在深農民工也將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全面推行
該《決定》共包括8部分32條。作為深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制度化”體現,《決定》對勞動關系在長效、監管、調處和救助四大機制上均作出了較為具體明確的規定。
根據目標,到2010年,深圳將確保集體合同覆蓋人數提高到500萬人以上,工會組建率提高到80%以上,勞資糾紛調解成功率提高到85%以上,重大勞動爭議量下降15%以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量下降30%以上。在長效機制保障上,深圳將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
工資支付銀行代發監督
《決定》特別提出將完善企業工資支付上的保障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擴大欠薪保障的覆蓋范圍。對于欠薪問題較為集中的建筑行業企業,實行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工資支付上探索建立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制度,采取包括通過銀行代發工資系統實時監控企業工資發放情況等辦法,變“事后追究”為“事中監督”。
在薪酬分配上,將建立和完善“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共決、政府監控指導”的工資分配機制,完善企業工資合理增長制度,合理調整并嚴格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將加強對壟斷性國有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管和調控,對高收入行業進行有效調節。
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
《決定》提出,將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將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推廣農民工醫療保險,逐步提高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待遇,提高住院待遇記賬比例。加快社康中心建設,提高社康中心診療水平,為勞動者提供便捷、優質、優惠的醫療服務。對發生工傷事故或患疾病而未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拒絕支付醫療費和生活費而產生困難的,將通過相關救助渠道,給予必要的醫療費墊付。
《決定》還對農民工在飲食、居住等基本生活條件方面提出了具體的保障措施。與深圳的社會保障體制相配套,將低收入農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
《決定》提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相關立法工作也將同時啟動。市政府要在今年上半年出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意見。記者從市人大獲悉,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正在起草《發展和諧勞動關系若干規定》,預計本月底可完成征求意見稿。(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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