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管局召開今年第三期房地產市場消費提示發布會,提醒各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及選聘物業公司需要注意的問題。
首次業主大會經費開發商“買單”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按照規定,各縣(市)、區房管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委會給予指導、協助。申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應由小區3名以上熱心業主提議,20%以上入住業主簽名同意后,向所在地縣(市)、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工作所需經費由開發商承擔,業委會日常辦公費用的籌集和使用,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后還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縣(市)、區房管局備案。
前期物業合同對所有業主有效
更換物業公司也有規定,選聘物業公司必須由業主大會討論,并經小區超過一半業主及擁有產權面積超過1/2業主通過決議,才能重新選聘物業公司。
此次消費提示中,特別提到前期物業合同。小區成立業委會,與新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合同自行終止。“值得提醒的是,在業主與物業公司出現的矛盾糾紛中,一些業主認為自己沒有簽訂前期物業合同,拒絕承認,但其實物業合同對所有業主都有約束力。”鄭州市房管局物業處副處長黃海波說。
選聘物業公司要“四看”
物業公司選得不好,業主最鬧心。所以選聘物業公司要“四看”
一看人員素質。二看社會信譽。三看收費合理。四看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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