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近300名業主和10余位其他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主任聚集在北京百子灣家園小區,聲援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陳鳳山。陳在維權過程中遭到毆打,并多次被騷擾恐嚇。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再一次凸顯出來。 (據《中國青年報》)
自打有了商品房,物業和業主之間就沒消停過。《物權法》實施這幾年來,國務院和各地政府,都頒布了規范物業管理的條例,但效果顯然不夠理想。物業與業主的沖突時有發生,而吃虧的,基本總是業主。維權艱難,沒點百折不撓的勁頭還真不行。
物業公司對付業主、糊弄法律法規的辦法都有什么呢?頭一條就是算花賬。社區里的一些公共設施與房屋,被物業拿去干別的掙錢了,業主較起真來,物業公司就會號稱產權不在業主手里。這事情一時半會還真說不清楚,因為很多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辦的,他們之間的貓膩,業主怎么可能查得清楚呢?當然,收了物業費,收了出租公共房屋的錢,不公布賬目,幾乎成了物業公司的通行做法。想查賬么?你們開業主大會去吧,物業公司有的是辦法拖延。
第二條,就是推諉責任。很多小區建成多年,物業經常以設備老化或其他借口,擅自減少服務項目。業主有意見?好啊,去找開發商吧,問問他們為什么偷工減料。而開發商呢,則矢口否認。業主明明知道他們是一家,但面對“左右互搏”,還真沒辦法。
第三條,就是找靠山。為什么很多業主的要求,得不到有關部門的有力支持呢?因為一些物業的服務項目,如綠化、衛生之類,外包給一些公司,而這些公司,和某些管理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事你知我知,業主不知。當然,他們還會想辦法分化業主,那些居委會、業委會的委員們,也有可能被物業的小恩惠搞定。
當然,很多業主不吃這一套。最后沒轍了,就會出現暴力無頭案。業主被打不止一兩回,兇手是怎么也找不到的。
說來說去,物業公司的準入門檻低,不少帶有江湖氣。業主請他們來(很多是不請自來,天然存在),是要他們的服務的,誰知道成了自己的“爺爺”。政府韁繩緊一緊,略微老實點,稍微放松,就肆無忌憚。相關法規看似公正,但對其約束實在有限,相反,倒是業主的維權成本很高。鑒于目前狀況,想有所改善,還真得拉緊韁繩。至少,公布公共設施房屋產權、賬目、服務外包項目,應該成為強制的要求。
還有,物業后面“管理”兩個字,必須去掉。這兩個字總讓物業公司有幻覺,認為自己就該凌駕于業主之上。 (評論員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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