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岳先生6年前以100余萬的價格,購買了本市中山東路長安國際中心的一套頂樓房屋。2005年房屋如期交付,岳先生失望地發現,這房子根本不能住人。原因是樓頂安裝了8臺中央空調機組,日夜轟鳴,巨大的噪音透過樓板直接傳到他家,吵得人沒法安生。岳先生兩次請環保監測中心到家里監測,結果均顯示噪音超標。開發商雖然進行了整改,但噪音一直無法消除。岳先生忍無可忍,于今年5月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按房價上漲幅度主張經濟損失。兩周前,南京白下法院一審判決岳先生勝訴。
樓頂空調機組日夜轟鳴
南京市中山東路的長安國際中心是一幢商住樓,共30層。2003年10月,市民岳先生以10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樓頂層的一套房屋。2005年5月,岳先生取得產權證。房子剛到手時,沒發現有啥問題。
半年后,岳先生打算裝修入住,便多次到房中查看,這才發現房子有個致命的問題——噪音非常大。原來,開發商在樓頂安裝了8臺空調機組,這些大家伙日夜轟鳴,發出巨大的“嗡嗡”聲,還伴隨著震感。岳先生的房子在頂樓,跟這些空調機組僅隔一層樓板,所以首當其害。
噪音超標,“整改”糊弄人
此后,岳先生多次與開發商交涉,要求整改,但開發商說,噪音超標與否口說無憑,除非相關部門出具《監測報告》,否則他們是不會解決的。岳先生于是向南京市環保監測中心申請噪音監測。2006年8月4日,后者出具《監測報告》,報告顯示:長安國際中心30樓樓頂共8臺空調機組,開了7臺,岳先生家白天的噪音達到58.9分貝,超標8.9分貝。
按照相關規定,白天室內環境中的噪聲標準應小于或等于50分貝,夜間室內環境中的噪聲標準應小于或等于40分貝。超過這一標準,人體就會感覺不適。
南京市環保局為此向開發商下達整改通知。2007年1月,開發商通知岳先生,說整改已經完成,現在室內噪音分貝達標了。岳先生很高興,興沖沖地趕去查驗,可他走進房屋后,依然能聽到強烈的噪音。開發商認為他太敏感了,還說他們的整改已經獲得環保部門的認可,是達標的。岳先生不服,再次申請噪音監測。2007年8月13日,監測結果出來了:他家白天噪音依然超標7.6分貝。
打官司要求退房并索賠
今年4月,他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開發商書面回函予以拒絕。今年5月,岳先生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賠償他已繳付的房屋契稅2萬余元、物業維修基金3萬余元、貸款利息損失21萬余元,按房價上漲幅度補償其經濟損失82.9萬余元。
庭審中,開發商不承認空調機組噪音超標。該公司辯稱,房屋工程質量是合格的,空調機組的安裝也是符合相關規定的。2006年底,該公司已按照環保局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后,環保部門出具了《監測報告》,報告顯示訴爭房屋室內噪音已經達標。
法院判開發商賠72萬
承辦法官兩次前往岳先生家中勘驗,發現岳先生家中確實能聽到樓頂傳來明顯的噪音。30樓有好幾套房屋,岳先生的鄰居們是否也被噪音騷擾?法官走訪后得知,在同層其他房屋內也能聽到噪音,但聲音要小很多,這是因為樓頂的8臺空調機組基本都位于岳先生家屋頂上方。另外,同層其他房屋都是辦公用房,有點噪音業主們不太在意,而岳先生購房是準備用來居住的,噪音這么大,他夜間休息勢必受到影響。
岳先生和開發商都申請做了噪音監測,但監測結果截然不同。法官查明,岳先生兩次申請監測都在8月份,即夏天,兩次監測結果均顯示噪音超標,開發商則是在1月份,即冬天申請監測的,結果顯示不超標。法官認為,炎熱夏季是南京使用空調的高峰季節,因此,有這樣的差異是正常的,岳先生申請做的兩次監測結果可信。據此,南京白下法院支持了岳先生的絕大部分訴訟請求,判決解除雙方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賠償岳先生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72萬余元。但開發商不服,已經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
【后記】 慎買商住樓頂樓
記者咨詢房產界業內人士后得知,在純住宅小區,頂樓住戶一般不會受到噪音干擾。這是因為,純住宅小區很少使用中央空調,業主自行安裝空調,外機放在各家陽臺外沿,樓頂沒有空調機組,當然不會產生集中且嚴重的噪音。純商業樓和商住兩用樓往往使用中央空調,所以樓頂設有空調機組和管道設施,這些設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一旦運行,勢必產生惱人的噪音和廢氣,這樣一來,頂樓住戶很難不受干擾。因此,業內人士提醒,市民抱著居住的目的來購買商住兩用房時,應當慎買頂樓。
本報記者 陳珊珊 白民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