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46萬房款兩年多沒住進新房
事發開發區西雅圖海洋之星樓盤履行退房協議,開發商給張空頭支票
全額交納了46萬余元購房款,卻遲遲不能入住,時至今日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已達兩年之久。業主馬先生說,他多次去找開發商大連維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和退房協議,但對方一直沒有履行協議內容。和馬先生一樣遭遇延期交房的業主還有多戶。
記者了解到,開發區西雅圖海洋之星(以下簡稱海洋之星)樓盤至今仍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目前開發商尚欠施工單位一定款項,致使收尾工程無法進行。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
買房 全額付款遭遇延期交房
海洋之星小區位于開發區南坨海邊。2006年11月,馬先生和妹妹一起向開發商交納了464789元的全額購房款,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協議中約定開發商向購房者交房的最晚日期為2007年5月1日。“2007年初,我就看出來該小區很難如期交工了,工程進展速度很慢。 ”馬先生介紹,2007年4月,他和售樓處經理進行了第一次接觸。2007年5月1日交房的日期到了,但基本處于停工狀態的樓盤根本無法入住,更主要的是開發商沒拿到相關部門的驗收許可。
協議 承諾付違約金并簽補充協議
于是,馬先生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馬先生稱,經過一年多不下10次的交涉,雙方于2008年11月17日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協議中約定:甲方(開發商)承諾2009年5月1日前將具備所有交屋條件的房屋交與乙方(馬先生),逾期交房違約金按全部房款(464789元)的日萬分之一計算,起始日為2007年5月1日;若甲方仍不能兌現承諾,乙方有權選擇退房,若乙方選擇退房,甲方除支付逾期違約金外,另外賠償乙方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若乙方不退房,甲方逾期的違約金按總房款的日萬分之二計算,直至交付使用。
簽了補充協議后,馬先生松了一口氣,但事情的發展并沒有想象中的順利。
退房 開發商開空頭支票打發業主
轉眼間到了今年5月1日,但該小區仍沒有通過竣工驗收,軟硬件均不具備商住條件,馬先生的房子自然也就無法入住。幾經交涉,雙方于2009年6月9日又達成了退房協議。
協議中約定,2009年7月13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5萬余元的違約金,在7月31日之前一次性將房款支付給乙方。同時,協議中還約定了如果甲方再次違約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7月13日,馬先生找到開發商時,對方稱再拖延兩天。7月15日,開發商向馬先生給付了一張延期支票,讓馬先生7月24日到銀行轉存。但27日馬先生到銀行轉存時卻發現,對方給付的這張支票竟是張空頭支票。這讓馬先生十分惱怒。
真相 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進展受阻
馬先生告訴記者,兩年多來,他每次找到開發商,接待他的人態度都比較積極,多次保證、承諾,但每次到最后都兌現不了。幾天前,記者來到海洋之星小區,馬先生所說的那棟樓仍然閑置,售樓處里只有一位售樓小姐,她說售樓處也將撤掉,一切問題由物業公司接管。
隨后,記者與該樓盤銷售經理叢某取得聯系,叢某稱目前項目的確遇到了資金方面的麻煩,因為欠施工單位一些款項,所以收尾工程遲遲無法進行下去。現在還有幾個驗收項目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備案證也沒有拿到。
叢經理同時表示,“老板”現在正在想辦法運作資金,和馬先生之間的糾紛很快就會解決,“我們一定會按合同辦事,該開發商承擔的違約責任一定會承擔。 ”但昨天記者從馬先生處了解到,此事目前仍無實質性進展。
進展
業主準備通過司法程序維權
近日,馬先生越來越覺得開發商三番五次地失信于他,已經不能再讓他相信了。記者和叢經理接觸時,他告訴記者還有幾家業主也同樣遭遇了和馬先生一樣的問題,他們基本都解決了。昨天,記者通過其他渠道了解到,目前還有多家業主仍然面臨著和馬先生一樣的問題,
于是馬先生等人想到了利用司法渠道解決這件事。并有律師建議,鑒于這種情況應立即向法院起訴,為了確保退房后相關款項的順利收回,在起訴時應對開發商的財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我們這錢掙的也不容易,交給他們2年多了,我現在還得去租房子辦公,這不僅給我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更重要的是這種局面什么時候是個頭啊! ”馬先生面對記者時叫苦連天。
現狀
房地產開發監管將越來越嚴
記者通過業內人士了解到,大連市的樓市從總的方面來看還是比較健康的,從幾年前的房市火爆,到金融危機時的低迷,再到近期的樓市回暖,除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起到了明顯的作用外,大連市相關監管部門對大連樓市尤其是開發商的監管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從2004年開始,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對開發商資金來源進行規范,導致部分開發商資金來源受到限制,項目運作出現困難。尤其是那些資金來源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的開發商來說,國家對房地產開發的監管制度將越來越規范,規避風險的能力將進一步加強,所以他們未來的日子將很難過。 (記者孫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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