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人住了一年多,開發商才發現房子已被人賣了。昨天,本市最大經適房詐騙案在市一中院開審,80后的女孩梁靜“偷”了多套經適房,“賣”給十余個業主,涉嫌詐騙1400余萬元。
“我有能力買經適房!”接受審判的梁靜剛聽完起訴書,就提出了異議。這句話引得旁聽席一片嘩然。原來,據檢察官指控稱,2006年至去年,梁靜在沒有購買經適房能力的情況下,假冒北京首開天鴻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虛構出售經適房的事實,以天鴻卓越房地產公司項目部等單位的名義,先后與剛某等人簽訂了經適房買賣合同等虛假合同,先后騙取十余人購房款1400余萬元。同案被告人,梁靜的“發小”劉濤也多次協助詐騙,梁靜男朋友王樂在事發后還多次轉移贓款、贓物。
梁靜曾當過售樓小姐,不僅對房屋銷售各個環節“門清”,還結識了不少業內人士,利用這個優勢,在2006年她先為自己搞了一套回龍觀的經適房。這個消息傳出后,先是梁靜的親友紛紛上門托關系,隨后不熟悉的人也帶著“禮金”前來求助。看到了其中“商機”后,梁靜還像模像樣設置了“經適房售樓處”,開始行騙。
“我真的能買到經適房。”法庭上,梁靜反復強調自己的能力,她說,她認識天鴻公司的銷售人員,和“業主”簽完合同后,她就先打個招呼,讓天鴻公司的人先帶著看房,謊稱其他手續馬上辦好。這些“熟人”也就不再審查,在手續尚不完備的情況下,就通知物業直接把鑰匙交給了“業主”。
1年多后,開發商才發現沒有銷售的現房已經有人裝修入住,從而牽出了這起案件。可此時,梁靜等人已經揮霍了所有贓款。
此案將擇日宣判。
律師觀點
買房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雖然梁靜等人接受了法律上的審判,但受騙的“業主”怎么辦呢?“我們堅決不退房,我們已經交錢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業主”說,要不是開發商點頭,他們不可能入住,依據物權法“善意取得”規定,他們已經享有了房屋的物權。
對此,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賽德天勤律師事務所蔡耀忠律師認為,因為是第三人詐騙,導致房屋“銷售”,所以“業主”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蔡律師說,“善意取得”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簽訂真實的合同,二是實際支付了錢款。本案中,“業主”簽訂的明顯是假合同,因此不能享有物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王文波)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