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楊先生給本報編輯部寄來信件,信中寫道:“過去管房屋的稱作‘房管所’,現在稱‘物業’,所有的東西都可稱之為‘物’,為何偏偏把管房屋的稱為‘物業’呢,真是不可理解,如果稱為‘屋業’倒還貼切些。到底為什么把管房屋稱為‘物業’呢?出典在哪里?”
現場調查
物業,我們再熟悉不過的一個名詞,辦公樓、商場、住宅區,每一棟樓都有物業,記者在黃浦區太陽都市花園的物業管理處隨機問了幾位工作人員,他們均表示:一直就是這么叫的,卻從沒有追究過為什么這么叫。當時在場的幾位住戶也并不清楚“物業”一詞的來源。
好奇結果
“物業”這個詞在過去的漢語詞典里是查不到的,根據我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編的《物業管理概論》一書稱:“物業”這個詞是由香港人根據“Estate”(不動產)、“Property”(財產)這兩個英語單詞引譯過來的。近代意義的物業管理起源于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英國人奧克維婭•希爾是公認的近代物業管理的創始人。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物業”一詞從香港傳入廣東地區,后來在內地逐漸流傳,現在成為普遍接受應用的一個專有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