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滬上多個社區業委會“難產”的事例,“小字報”和匿名信風波屢見不鮮,諸如利益說、開發商操控說、物業臥底說等版本的爭論此起彼伏。但爭到最后,往往造成業主大會不能召開、業委會無法成立、業主利益不能保障的尷尬局面,留下的是爭吵、反目、寒心……
有些業主認為,業委會是名利場,一旦進入,開發商養你、物業怕你、業主敬你,紅包、面子統統到手。于是,他們想盡辦法、擠破腦袋也要搶個位置。殊不知,為了爭奪本該為業主服務的業委會成員名額,他們顛倒了自己與業主大會、業委會的關系,損害了更多業主的直接利益。
無休止的爭論是加快業委會成立進程?還是拖其后腿?顯然,業主大會越晚召開,越不利于業主利益的保障。一位業委會成員曾說過一席話:小區成立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的目的,并不是要去炒掉物業,告倒開發商,而是合法合理地保障業主權益,實施監督的職能。
業委會選舉能否順利完成,關鍵是業主能否求大同而存小異,少猜忌而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