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從山東省人事廳獲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等六類人員,不得報考2008年山東公務員。全省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不得對報考人員的學歷性質、地域、戶籍等方面加以限制。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及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可獲加分。
據了解,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2007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原公務員,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等六類人員不能報考。其中,在我省鄉鎮機關工作五年(含試用期)以上的鄉鎮機關公務員(包括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的在鄉鎮機關工作的選調生)可以報考縣以上機關公務員職位。
全省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除因職位特殊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外,不得對報考人員的學歷性質、地域、戶籍等方面加以限制。省、市級機關招考普通管理職位工作人員的,按部門組織報考,不再分具體職位;縣級機關相同職位,可予以適當歸并,在縣(市)區范圍內統一競爭;專業性較強的招考職位,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對報考人員作出所學專業方面的報考限制,不再進行專業考試。報考專業條件要明確、具體,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對是否允許相近專業人員報考作出規定。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部門或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在省、市、縣機關的錄用計劃中,除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外,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數量,原則上應占錄用計劃的50%。省屬監獄勞教單位的報名及考務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檢察院,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統市以下基層單位報名及其他考務組織工作,由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本市公務員招考的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其招考計劃、招考職位、具體資格條件等由省級主管部門匯總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并同時納入所在市招考簡章。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及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其中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8分。上述人員報名時不實行網上繳費,按各考試機構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報名確認和交費手續。在辦理確認手續時,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在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