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的通知》——民族成份 不得擅改
采訪人:本報記者 柳曉森 解讀人: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司長 毛公寧
民族成份的確定及變更早有規定
優惠政策旨在促進民族地區發展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新中國成立之后,為保障公民正確表達自己民族成份的權利,經民族識別,國家確認了56個民族。民族成份成為我國公民身份的重要內容之一,國家對公民民族成份的確定及變更有一系列明確規定。
早在1990年,國家民委、公安部和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就出臺了《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公民民族成份的確定和登記管理,是民族工作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為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如,我國民族地區大多地處偏遠,教育基礎設施和師資力量相對薄弱,少數民族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整體上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為逐步改變這一狀況,國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規定了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的時候,對少數民族考生適當放寬錄取標準和條件。
嚴格審核考生民族成份
違規變更者要取消學籍
一段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出現了為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份的現象。這違背了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侵害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為制止這種現象,國家民委辦公廳等三部門下發的《通知》重申了我國確定公民民族成份的一貫原則,并就制止違規變更民族成份、嚴格審核考生民族成份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依法審批原則。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申請變更民族成份,須嚴格按照《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辦理。
規范審批程序原則。變更民族成份的審批權限確定為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批程序進一步明確。即申請變更民族成份,應先向縣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文件。縣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應在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后作出初審意見。初審同意后,上報地市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核實并簽署審核意見。對其中符合變更條件的,再轉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逐級呈報地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后辦理變更手續。
加強對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核原則。招生時,要對考生少數民族成份加以確認。《通知》要求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指定的考生報名點指派兩名以上人員負責審核,如發現考生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可轉由相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戶證部門認定。
對違規者進行查處原則。對違規變更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要進行嚴肅處理。包括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對在有關問題上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違規將考生漢族成份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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