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繪圖:簡仁山
本報訊(記者/陳球)昨日,廣州市第四十九中學原校長向曉萍、副校長陳一平、事務員溫富榮被控利用職權受賄一案在海珠區法院一審開庭,四十九中學被指單位受賄,也派出現任校長一同出庭受審。向曉萍拒不承認受賄,認為是合法捐贈款。
指控:
建設教學樓,向施工隊索賄
據公訴機關海珠區檢察院指控,2004年9月,廣州市第四十九中學在教學樓建設的施工過程中,分別擔任該校的校長、副校長、教學樓改造事務員的向曉萍、陳一平、溫富榮三人利用協助工程開展、享有工程驗收及工程款撥付等職務便利,向工程施工隊負責人方某索取賄賂15萬元人民幣,最終索得13萬元,并將賄賂款用于職工福利和校內的雕像塑造。另外,溫富榮還分5次單獨收受方某33000元人民幣賄賂款。
檢察院認為,向曉萍、陳一平、溫富榮作為四十九中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都已經構成單位受賄罪。而作為國有事業單位的四十九中學,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已經構成單位受賄罪。溫富榮單獨收受方某賄賂,還構成受賄罪。
庭審:
索賄還是捐贈?
昨天在法庭上,向曉萍稱,她并沒有向方某索取賄賂,也沒有對施工過程進行阻撓、要挾對方進行捐贈;而且捐贈的也不是方某,而是教學樓工程承包商廣州市房屋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房建)。
向曉萍的代理律師稱,向曉萍接受13萬元的捐贈款是合法合理,且對學校有貢獻的。
對單位受賄的指控,四十九中學表示,學校并沒有參與捐贈款事項,學校的會議記錄也沒有關于捐贈款的,該受賄案件與學校無關。
公訴人質疑,既然是學校接受捐款,為什么沒有入學校賬戶,款項使用也沒有記入學校財政檔案?
向曉萍對此回應,四十九中是公辦學校,主要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但也可以自行接受捐贈,不需要上報,也沒有規定的入款賬戶。
陳一平則稱,捐贈款沒有入學校賬戶,是因為捐贈方交付支票后要求開具建材發票,但學校沒有該類發票,所以只好現存入其個人賬戶,在使用款項后再開發票。
作為法人代表出庭的四十九中現任梁校長在法庭上表示,四十九中可以接受捐贈款,但必須上報教育局,并且將捐贈款上交財政局,由財政局按相應比例撥款回學校,而不是由校方或校長等人獨自處理。
質疑:
因舉報他人貪污而被報復?
事后,向曉萍的丈夫梁先生對記者說,向曉萍這次被控受賄是被人報復陷害。2006年底,向曉萍任海珠區教師進修學校黨支部書記時,向海珠區教育局舉報了該校校長鐘某某收受訂報回扣,教育局紀委調查了一年多后,在2007年6月稱鐘某某并沒有違法,僅對其處以口頭警告處分,并以向曉萍不服從人事安排為由,免除向曉萍在海珠區教師進修學校黨支部書記的職務。同時,教育局紀委還在2007年開始反查向曉萍,后又交由海珠區檢察院調查向曉萍受賄一事。
法院表示,在接下來的一周時間,雙方可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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