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下午,身著統一校服的石家莊市某小學學生放學走出校園
“進學校必須穿校服”、“沒有校服停課回家”……以往學生和家長司空見慣、中小學校和教師習以為常的諸如此類的“規矩”和做法,如今在河北省或將撞上“紅燈”——近日,《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由河北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草案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采取介紹、誘導或者強令等方式要求學生購買校服等商品或者服務。這意味著,該草案如經審議通過,一些中小學校強令學生購買校服的做法將被明令禁止。
強令買校服引來問題多多
據了解,盡管沒有明文規定,可如今無論城市還是農村,要求學生上學必須購買和穿著校服,已成許多中小學校一條硬要求。
張想是河北保定市某中學附屬小學五年級學生,從邁進校門的第一天起,他和同學們就被告知:學校舉行各種集體活動時學生必須穿校服,不穿校服不得參加。
不僅如此,有的學校進一步要求,學生平時上課也必須統一穿著校服,不穿校服一律停課回家。而圍繞中小學生必須購買和穿著校服這一“統一要求”,各種與此相關的問題和反映也不斷出現。
2007年12月,因石家莊市某中學規定學生上學必須穿校服,為不違反校規,該校學生數九寒天只能穿著并不御寒的的冬季薄絨校服,里邊套件毛衣到學校上課,多名學生因此感冒、發燒,引起家長和社會對學校“重‘校規’還是重健康”的議論。在該省某省級貧困縣,一所中學兩年之內竟要求每名學生購買兩套春、夏、冬三季校服,讓很多人對學校統一服裝的初衷產生質疑。
10月14日,參與《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起草的河北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劉瑾告訴記者,近年來,該省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持續不斷接到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有關校服問題的反映,其中既包括對學校強令或變相強迫學生購買校服、校服質次價高問題的投訴,也包括對一些學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吃“回扣”、謀取非法利益行為的舉報。
劉瑾表示,對一些教育亂收費、代收費等問題,作為教育主管部門,出臺有關政策、文件予以制止屬職責范圍之事,但上升為一部地方法規則更要求嚴謹。這部實施辦法將“學校和教師不得采取介紹、誘導或者強令等方式要求學生購買校服、教輔材料、學具和商業保險等商品或者服務”寫入,是依據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并吸納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后所形成。
學校、學生、家長看法不一
對于立法禁止強令學生購買校服一事,記者在采訪中聽到了多種聲音。
“我認為學校要求學生在校期間統一服裝并無不妥!笔仪f市一所重點中學的校長對記者說。這位校長認為,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要求學生統一穿校服既是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也是培養未成年人團隊觀念、集體意識的方式,F在經濟條件好了,許多學生穿名牌、攀比心理嚴重,而要求統一穿校服正好遏制了攀比之風,讓學生專心學習。
對于這位校長的說法,一些學生家長并不認同。有家長提出,學校說統一穿校服是為便于管理似乎還能講通,可要說能對學生攀比之風收到“立竿見影”之效,恐怕言過其實。他孩子所在的班,就有多名學生背名牌書包、穿名牌運動鞋。這位家長直言:學校是輸出知識的地方,不是輸出商品的地方,莫非學校將來把這些東西也都統一了?
石家莊市第二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李倩說,她本來就認為統一要求穿校服壓制了自己的天性。她認為,七八歲、十來歲正是五彩繽紛、天真爛漫時期,可看看周圍的同學們,一年四季穿著一身灰不灰、藍不藍,式樣難看且質量不高的校服,好像讓她看到了父母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老照片”上的打扮。她表示,她和許多同學都認為,中小學生不一定非要統一服裝,只要衣著整潔得體,再戴上枚校徽,就是一個既替家長省錢,又能讓學校統一管理的好辦法。記者發現,她的話得到班里許多同學的贊同。
對于將禁止強令學生購買校服等商品寫入該實施辦法,當地許多學者和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甄玉波提出,2006年新修訂實施的義務教育法其實已經明確: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而許多學校以“不讓參加集體活動”為條件變相強令學生購買校服與義務教育法相悖。他認為,即使退一步來說,最后通過的這部地方法規沒有將此條列入,校服的生產、購買也應實行“陽光操作”。(文中學生為化名) (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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