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河南日報報道:(記者柯楊 實習生 劉一寧)教室里學生坐不下,卻拿出一部分校舍出租給商戶或公司,如果出租的是學校自建的校舍,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收回。
5月12日,鄭州市教育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學校校舍場地管理的通知》,對省政協經濟委員會提案披露的鄭州市校舍使用情況作出回應。
這份通知對學校自建校舍和聯建校舍的使用做出了規范。
對于存在自建校舍對外出租的,各學校要限期收回房屋,保證校舍用于擴大辦學規模、改善辦學條件,但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降低終止租賃合同帶來的不利影響。
對于學校和有關單位聯建校舍并對外出租的,租賃行為維持至聯建房屋合同終止,但各學校不得再從中收取現金利益。出租的房屋不得從事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以及影響廣大師生身心健康的生產經營性活動,如網吧、歌廳及環境污染較重的小作坊、小企業等。
今年5月中下旬,鄭州市教育局將對各單位、各學校落實通知要求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鄭州市教育局幾年前就專門下文,中小學教室不能出租給各種培訓班、補習班等。2006年3月實施的《鄭州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土地、校舍不得改變用途,不得轉為經營性資產。
然而,違規現象一直存在。今年3月召開的省政協會議上,省政協經濟委員會的提案《關于盡快解決鄭州市部分學校大班額現象的建議》中說,一方面,鄭州市區內無地建新校,部分學校自身教學用房緊缺、大班額現象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學校空余的土地并沒有用于改善教學條件,而是自建或與其他單位聯合建設成綜合樓后對外出租,賺取租金。
調查顯示,存在出租行為的部分學校平均班額均超過了70人,生均實用面積不足0.8平方米,與國家規定的小學班額40至45人、生均面積1.12平方米的標準相去甚遠。
“學校這種受到經濟利益驅使的行為,雖然暫時緩解了經費緊張的局面,卻使本已捉襟見肘的校園再無拓展空間,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環境,更加劇了入學難問題。”一位參與調研的人士說。
然而學校卻表示,聯建綜合樓出租某種程度上是無奈之舉。一些校長透露,學校確實有改擴建的空間,但是有關部門卻沒有投資建設,而是把校內土地交給房產商建樓,誰出錢誰就有權決定其使用。
“校舍或校內場地出租,板子不能都打到學校身上,關鍵是落實監督機制,保證把稀缺的土地資源用在改善辦學條件上,切實緩解入學難問題。”教育界人士普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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