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因為在今年的英語六級考試中雇人替考,研究生楊小姐被她所在的杭州師范大學開除。不服這一處分決定的她于日前向江干區法院提起訴訟,將學校告上了法庭。
江干區法院目前已經受理此案,將擇日審理。
雇用他人參加考試被開除
楊小姐是陜西西安人。1981年出生的她,在工作多年后,于2007年1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同年9月被杭師大錄取為生命與環境科學院2007級植物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據一名熟悉楊小姐的人士透露,楊小姐本來報考的是蘇州大學細胞生物專業,總分351分,后被調劑到杭州師范大學。在同專業學生中,她分數算比較高的,尤其是專業課分數。但楊小姐的英語成績卻很一般,研究生入學考試只考了52分。
這一說法目前并未得到她本人確認。
在今年6月20日下午舉行的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中,楊小姐雇用他人替考,被監考老師發現。
據杭州師范大學一名老師說,“英語六級雖然已經和學位脫鉤,但在找工作中還是比較重要的。研究生畢業如果英語六級都沒過,找工作就會很被動。”
“她(指楊小姐)當時作弊被發現,被送進派出所,是我們學校保衛處的老師把她接出來的。”這名老師說,英語六級考試是全國性的考試,并不是學校組織的。
7月15日,杭師大根據《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給予楊小姐開除學籍處分。
不服處分將學校告上法庭
楊小姐的代理律師、上海建緯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的崔曉軍律師告訴記者,楊小姐7月下旬就接到了學校開除她的相關通知。
楊小姐在起訴狀中說,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2條規定,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楊小姐說,作為高校一名統招類碩士研究生,她在三年學期內享有法定受教育權。雖然其在考試過程中作弊,違反了學校相應考試規定,但應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直接開除學籍的處分是對在校學生最為嚴厲、傷害最大的一種處分。
“學校這是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崔曉軍說,所以楊小姐決定將杭師大告上法庭。
崔曉軍說,法院也是剛立案,所以暫時不能透露更多信息。“學校知不知道(被起訴)都是個問題。”
昨天下午,杭師大新聞中心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們也是剛剛獲悉此事。
“她請人家代考,作弊性質很嚴重,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完全有理由開除。遇到類似情況,省內很多兄弟學校也都是這么處理的。”這名負責人說,“學校根據管理條例,開除一個學生,事實明確,是再普通不過的事了。當然,學生也有反訴的權利。” 今日早報 □通訊員 辛成 本報記者 陳洋根 章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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