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北堡鄉境內的明代長城蘆梁山段,遭到非法采礦者的挖掘,主體結構嚴重損毀。經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派出的專家組現場鑒定,被開挖的長城主體高度10米左右,造成塌方23米,周邊劃定的保護區已經被挖掘得破爛不堪,破壞面積共計1000多平方米。
目前,當地正組織力量對被破壞地區進行回填,并且在周邊加筑護欄。4名不法分子已被拘捕,當地警方正在全力追捕最后一名在逃人員。
無視保護標志明知故犯 肆意破壞事件頻頻發生
據統計,內蒙古自治區擁有秦長城、漢長城、魏長城、金長城、趙長城、明長城等,總長1.2萬公里,占全國長城總長度的一半以上。
內蒙古文物局文物處處長王大方介紹說,除了不可抗拒的風沙、地震等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如今成為破壞長城的主要原因。
在此前的2006年,一條新修的公路途經豐鎮市隆盛莊東約1公里的一段明長城遺址,開發商內蒙古宏基路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無視文物局不許破壞長城的要求,將長城“推倒”20多米,深深地壓在路基下面。
同樣是在2006年,位于包頭市九原區興勝鎮二海壕村的一段趙長城遺址,被推平準備蓋廠房,破壞長度達98米。這個工程是在得到九原區興勝鎮二海壕村村委會主任的許可后,并在該主任的親自指揮下進行的。事發前,文物部門的工作人員曾多次到現場,嚴禁損害文物遺址的施工行為,但施工方依然我行我素。
據清水河縣文物部門介紹,蘆梁山段長城綿延20公里左右,是明長城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01年6月15日就已經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為了牟取利益,他們置法律法規于不顧。王大方義憤填膺,“盡管此處有文物保護的標志碑,但不法分子對此熟視無睹,這是明知故犯。”
據犯罪嫌疑人王世榮交代,他們挖掘長城是為了尋找附近的鐵礦石。盜挖來的鐵礦石一噸能賣200多元,一次能拉個3噸到4噸,老板能掙600元到800元。他主要負責提供挖掘機燃油,每次能掙五六十元。這樣的經濟利益使得不法分子置國家文物于不顧,對長城保護區肆意挖掘,使長城慘遭損毀。
據了解,當地有著豐富的鐵礦且成“窩”狀分布,不法分子雇用了大型挖掘機,試圖探挖礦脈。
“游擊戰術”難住文物部門 長城保護呼喚基層監管
為了加強對長城的保護,2006年10月,國務院公布了《長城保護條例》,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我國第一個針對某一項具體文化遺產發布的行政法規,不僅規定了長城所在地方政府必須把長城全部列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而且還規定了每段長城必須確定保護機構、設立長城保護標志、建立長城檔案并劃定保護范圍。對于地處偏遠的長城段落,《條例》特別規定地方政府或文物部門可以聘請長城保護員對其進行巡查、看護,調動當地老鄉充當長城保護員這樣的方式管理。
然而,《長城保護條例》在實施不滿一年的時間內,長城又遭到這樣大范圍的肆意破壞,原因何在?
王大方說,內蒙古境內長城分布里程極廣,但多處在經濟水平相對落后的地區,當地居民受利益驅使,文物保護意識淡漠。在對一處地礦破壞后就迅速轉移地點,這種與當地警方的“游擊戰”,不僅給當地文物保護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同時也給礦產資源開發帶來毀滅性的災難。
王大方介紹,在此次破壞長城的案件發生之前,曾多次接到舉報,反映當地居民采挖鐵礦,進而使得長城受到破壞的案例,但是當文物管理部門和公安刑警部門介入后,不法分子早已轉移或者停止破壞,調查也無從下手。沒有確鑿的證據,只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此次清水河縣破壞長城的事件,如果沒有警方連續幾天蹲守,也不會順利地抓到這幾名不法分子。
王大方表示,監管難度也是保護長城不可忽視的制約因素。長城是世界上瀕危程度最高的文化遺產之一,其體量巨大,單單靠文物管理部門的人力物力,是遠遠達不到保護監管效果的。
目前,內蒙古各級政府已經撥專款聘請專人,成立長城保護隊伍,負責看護、巡查所轄長城。成員多為當地的群眾,一方面使得長城得到了最基層力量的保護,另一方面也在當地群眾中起到了良好的輿論宣傳作用,王大方稱之為“窮辦法,卻也是好辦法”。
11月18日,內蒙古啟動了“溫暖長城行動”,組織1萬名志愿者、100個熱心于公益事業的企業以及當地的10家媒體共同參與保護長城的活動,這意味著將有更多人關心愛護長城。(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