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書等于偷書,禁止帶e摘客入內”,在金臺路北京圖書批發市場3層一家書店門口,日前赫然貼出了這樣的告示。用先進的電子產品“刷書”—這一行為已經遭到書店經營者的抵制,律師表示,如果刷書者將其作為商業用途,就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我們這里都是新書或者專業性較強的書,很多在網上是沒有電子版可以下載的,所以好多人就想到這種方法。但這種行為很不道德。”店主李女士憤憤地對記者說,“我們這是賣書的,不是借閱室。”據李女士稱,半個月前她發現不少人拿著一種類似便攜血糖儀的電子筆在書上刷來刷去。她開始很不解,后來才發現,只要每刷一下,書頁上的內容就被掃描到了筆里。李女士恍然大悟,于是在店門口貼上了那張告示。
據介紹,這種“刷書機器”是一種掃描用的電子產品,還有翻譯和發聲的功能,能實現紙質文檔的電子化摘抄。有了這種產品,書店無疑成了免費的圖書館,只刷不買成了某些消費者去書店的動機。對此,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書分析說,如果是用于商業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大量復制發行,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但是如果僅用于個人使用的目的,算不上侵犯作者著作權。“比如你要帶著這種設備去國家圖書館刷書,那肯定是不允許的,因為違反了圖書館的規定。”王文書表示,書店可以在店內貼上命令禁止的告示,如果顧客再將其帶入,算是違反店規,店主有權利制止。(實習生趙明芝記者楊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