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若設子公司 最近1年凈資本不能低于12億
2007年12月29日 17: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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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日前,證監會頒布了新制定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證監會機構監管部負責人今日表示,該規定對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參股股東提出了審慎性監管要求,包括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12億等條件。
該負責人介紹,為了保證子公司的股東具備為子公司提供有效支持的能力、保障子公司的質量和良好的發展基礎,促進證券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對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參股股東提出了審慎性監管要求。《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第五條對申請設立子公司的證券公司在風險控制指標、凈資本、經營管理能力、市場影響力、治理結構、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審慎性要求,規定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12億,最近十二個月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要求,設立子公司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其最近一年經營該業務的市場占有率不低于行業中等水平。
此外,《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第四條對子公司參股股東提出了應當有益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結構,提高競爭力,促進子公司持續規范發展的要求。子公司參股股東是金融機構的,應當在技術合作、人員培訓、專業管理等方面具備一定優勢,與子公司的發展存在戰略協同效應。子公司參股股東是境外股東的,還應當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條件。
【編輯:席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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