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受行政審批束縛的企業債發行制度,其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將邁出實質性的一步。本報記者日前獲悉,國家發改委將于近期下發“關于加快企業債券市場發展 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次明確變“審核制”為“核準制”。
有關人士介紹,所謂的“核準制”,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只要企業符合相關發債條件,不違反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即可以申請發行企業債。
據了解,為配合“核準制”的實行,通知對企業債發行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改革。首先,變兩個環節的核準為一個環節,發債方案可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直接上報給國家發改委。
一直以來,企業債的審批程序是企業向地方發改委提交發債申請后,再由地方發改委將方案上報至國家發改委。審批環節的繁復直接導致發行過程耗時過長,從而使企業錯失發債最佳的市場時機。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核準環節的簡化,將極大地提高企業融資的時效性。
其次,取消對企業債發行額度的審批,可由發債主體根據自身需求和市場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而目前實行的發行制度,發債額度最終須由國務院進行審批。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發債額度受限的情況下,企業傾向于一次性發行規模大、期限較長的債券。然而,隨著我國步入加息周期,長債的發行難度越來越大。同時,從國際市場來看,長債的期限大致為3至5年,而我國的企業債則長達10年、20年,這給債券評估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此次取消了對企業債發行額度的審批,將促進企業債縮短發行期限,優化企業債市場的產品結構。
此外,通知還放寬了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范圍,滿足企業充實流動資金、兼并重組、調整財務結構等多方面的融資需求。而目前,發行企業債所募集的資金僅限于投資固定資產項目。
“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調整的大方向。”該人士指出,新建固定資產項目是增量。一方面,我國經濟目前面臨投資過熱的威脅,另一方面,產業結構不合理,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問題日益突出。放寬企業債募集資金的投向范圍,特別是允許其用于并購重組,將有助于行業進行存量調整,優化結構。(記者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