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上證所新老國債質押式回購日前成功完成新老交替,老國債回購已于6月12日全部到期,正常清算交割。這意味著歷經14年風雨的老國債質押式回購已完成了歷史使命和新老交替,即將退出資本市場舞臺。同時,也標志著上證所國債回購制度已得到根本完善,債券市場具備了長足發展的基礎。
2003年以來,由于國債現券持續下跌以及部分券商違規操作,國債回購風險集中爆發。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和組織下,上證所和中國結算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回購業務的監督和管理,于2006年5月8日推出新國債質押式回購制度。
新回購制度重點在質押券轉移占有、標準券折算率管理、債券余額查詢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并對交易進行余額前端控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出發點,在兼顧市場效率和習慣的同時,進一步規范了業務運作。新老回購的最大區別是:新回購按證券賬戶進行交易和標準券核算,并實現了對質押券的轉移占有。(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