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塑料購物袋
2008年05月15日 13: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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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15日聯合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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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15日電 中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5月15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是規定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二是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當依據本辦法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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