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日,一名讀者在北京王府井書店里翻看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讀物。從8月1日起,醞釀十四年之久的《反壟斷法》在中國正式開始實施。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商務部即將成立反壟斷局,負責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等工作,并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中新社發 鄭雄增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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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一名讀者在北京王府井書店里翻看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讀物。從8月1日起,醞釀十四年之久的《反壟斷法》在中國正式開始實施。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商務部即將成立反壟斷局,負責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等工作,并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中新社發 鄭雄增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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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4年打磨、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中國《反壟斷法》,8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的推出引起了社會極大的關注。這里,筆者特別提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實施環節,以期《反壟斷法》能夠盡快發揮“保護競爭、提升國民經濟活力”的功效。
應首先加強對資本市場濫用支配權行為的監管。《反壟斷法》中指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都是壟斷的表現,應予制裁。金融服務業屬于第三產業,雖然一些壟斷行為并不像制造業那樣容易識別,但它影響市場的健康發展。比如,隨著中國投資機構化的程度越來越大,各類基金對市場的控制力越來越強,他們可能擅自“建立”行業的“潛規則”,通過聯手單方向的資金運作,來左右大盤指數的走勢。這種操控價格的行為確實影響了廣大不知情的投資者,為了明哲保身,自然會出現散戶被動跟風的“羊群效應”,這就會進一步放大價格操縱的效應,使得市場無法根據企業發展的基本面來選擇股票,結果,嚴重阻礙了中國股市價值投資的發展趨向。對于這類濫用市場地位的價格操縱行為,盡管取證的技術性要求較高,但是,國家工商總局也應該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這類壟斷行為。
而對于經營者集中行為,不僅《反壟斷法》中做了明確的界定,國務院還發布了《反壟斷法》的首個配套規定《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確立了以經營者營業額為申報標準的方案。目前值得注意的傾向是,在中國主要的核心產業中,外國企業控股的大公司比例迅猛增加,而中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所以,商務部應加強這方面壟斷行為的合法監管,從而會有效抑制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迅速擴張勢頭。但《反壟斷法》不能濫用,不能因為保護自己弱勢的企業群體,而拿來作“擋箭牌”,這不僅會削弱競爭導致中國企業成為溫室里的花朵,還會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被我們的經濟伙伴看作是嚴重的“保護主義”行為。
這次對《反壟斷法》,老百姓們更關心的是有關行政性壟斷的問題。因為很多關系到民生的行業,比如,水、電、煤、交通、通信等特殊壟斷行業,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安全,它們的價格壟斷行為是否會受到國家發改委的監管。事實上,由于這些行業存在很高的投資成本、技術研發成本和管理成本,丟給市場去做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所以,國家一攬子承擔,無可厚非,其他市場經濟成熟國家也是如此。但關鍵是,提供給老百姓的產品和服務,其價格形成機制應做到“透明化、社會化和市場化”。
此外,在反壟斷的過程中,應避免腐敗的滋生,進而避免更大的壟斷出現。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要齊心協力,互相配合,堅決遏制“走后門、開綠燈”的尋租行為。
很多國營的行業巨頭即將成為《反壟斷法》的矛頭所指,那么打破這些企業壟斷的主要行為就是業務拆分。但問題是,這個拆分的過程誰來做?怎么做?如果在拆分的過程中,被拆分的業務最終通過種種幕后交易,傳遞到了某些利益集團的手中,那就意味著給未來制造了更大的腐敗。(孫立堅 作者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金融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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