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建議績效工資占工資權重至少30%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路線圖”,要求改革分三步走。
“三步走策略非常不錯。因為學校和醫療機構都是已經確定為公益性質的,我個人分析政府的思路是先把已經確定的、能做的先做起來,不確定的再慢慢來,一步步往前推動。”莫榮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行政單位的公務員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已經基本進行完畢,事業單位改革因為關乎3000萬事業單位職工切身利益,改革動靜一直比較小。
“現在是要通過事業單位的薪酬改革,可以把事業單位改革推下去。”莫榮說。
這也就意味著,除了教育和醫療這些已經基本定性為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之外,其他各種類型事業單位的定性也將在一年之內確定下來。
“現在的改革已經涉及到對事業單位的歸類定性,這是難點。下一步我們要配套這項改革,工作力度就大了。”莫榮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公開資料顯示,盡管我國在2006年就提出了“績效工資”的概念,但因當時“財政是否能承受”和當時“混亂的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這項改革并沒有真正得以推進。目前,對公益性事業單位如何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已經是不容回避的問題。
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考核細則仍沒有出臺,今后會有一個指導性意見,但具體措施估計還得各個單位具體制定。
公益性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的績效考核并沒有系統、成熟的經驗,盡管已經有許多企業和一些事業單位都進行了建立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績效工資,但仍沒有統一的模式可以借鑒。
“根據事業單位不同的行業特征,需要有相應的主管部門制定一些規范化的標準,同時各個事業單位也應該充分調動內部職工在這場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性。從而能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真正讓績效工資制度落到實處。”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楊宏山向《中國經濟周刊》建言,此輪改革,不宜單純地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一定要在傳統的“自上而下”政策制定模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從而真正地讓績效工資起到有效的激勵作用。
與此同時,楊宏山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高校績效工資的設置,“現有的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等其他幾項工資項目都要有保障,在這個基礎上要加大績效工資的權重,至少在整個工資中達到30%。而績效工資的設計要考慮到科研和教學兩個方面,教學包括教學的工作量和教學的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可以再詳細設定學生評價占多大的權重,還有一些其他權重,這些都是可以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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