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水利部等部門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完善政策制度,并督促相關地方政府進行整改。如針對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結存過多的問題,全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專門發文要求各地自查自糾,并向存在問題較多的6省市派出了中央部門聯合督導組。截至2008年底,除甘肅、重慶、河南3省市尚有部分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未兌現外,其余7省市的結存資金已全部兌現。移民人口較多的重慶市還制定了項目扶持實施管理辦法,建立了移民工作稽查特派員制度,將各縣(區)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目標。
10省區市人民政府積極進行整改。如針對財政支農投入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黑龍江、內蒙古、陜西和福建等省區制定了相關制度和考核激勵辦法,鼓勵市縣政府加大財政支農投入;江蘇省及時調整和完善了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省級財政補助比例,加大了資金投入力度,加快了工程建設,截至2008年底,該省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已全部完工。
四、審計調查建議
(一)繼續加大財政支農投入力度,突出支農投入重點。各級政府應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當前“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的政策要求,不斷加大對農村水利設施、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突出重點地區和項目,因地制宜,整合支農資金。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取消對中西部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資金配套要求。
(二)進一步認真落實國家支農政策法規,完善農業投入保障機制。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調查研究,加快農業投入立法進程,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財政支農投入統計和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起支持“三農”發展的長效機制。地方各級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及國家支農政策法規,完善支農補貼政策,規范和保障各級財政對農業和農村建設的投入。
(三)加強支農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機制,切實加強對支農專項資金和建設項目的全程跟蹤檢查與績效評估,嚴肅查處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規問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安全、規范、高效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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