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趙建華)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施行后三個月內,現有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獲得批準后,即可經營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即人民幣零售業務)。
中國將為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申請經營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建立綠色審批通道。如果符合相關條件,一般可在三個月內得到獲準。
《細則》施行后一個月內,外國銀行分行在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后,即可辦理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一百萬元人民幣的存款業務(即人民幣批發業務)。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下月十一日起實施的《細則》,為外國銀行分行提供了更為寬松的經營環境。外國銀行分行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營運資金也進一步下調。
這位負責人指出,《細則》充分考慮了外資銀行業務經營的連續性,及其商業利益。改制過程要遵循合法性、審慎性和持續性原則,中國保證按時開放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確保時間的銜接和業務的連續。此次法規調整后,外國銀行分行的業務經營和監管環境將得到進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