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今天上午在公開場合表示,為全面履行承諾,擴大對外開放并依法加強審慎監管,中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此次《條例》修訂體現了中國政府一直奉行的對外開放的政策和對入世承諾的認真履行。
宋大涵是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說,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我們廣泛聽取了中、外資銀行的意見,并向在華有較多銀行機構的世貿成員駐華使館、使團和監管當局的代表作了通報。《條例》已經國務院總理于2006年11月11日簽署的第478號國務院令發布,將于12月11日起施行。
宋大涵還說,修訂后的《條例》共有73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五個方面:第一,兌現承諾的修訂;第二,加強審慎監管的修訂;第三,體現中、外資銀行統一監管標準的修訂;第四,條例適用范圍的調整;第五,體現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修訂。
宋大涵表示相信,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的進一步完善,必將為外資銀行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據此間網絡媒體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