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日前聯合舉辦的反避稅專題研討會披露,2005年外資企業的虧損面高達42.96%,全國稅務機關共對300余戶外資企業進行了反避稅調查,結案70戶,調整稅款4億多元。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目前尚沒有全面的反避稅立法,現行反避稅立法僅限于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且條款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法制日報》11月14日)。
外資大面積虧損的情況已經持續多年。此前筆者曾經看到的一個數據是:在中國境內的40多萬家外企有60%賬面虧損,年虧損總額達1200億元(《中華工商時報》1月4日報道)。外資的大面積虧損令人難以理解:其一,外資的稅負輕。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義稅率15%,實際稅率是11%;內資企業目前的名義稅率是33%,實際稅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的稅負不足內資企業的一半。其二,除了稅收優惠,外資企業在土地、貸款、用匯等方面,享受著諸多政策優惠與便利。其三,外資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先進、實力雄厚、品牌含金量高、市場廣闊。
從這三個方面來看,外企哪個方面都比國內企業占優,盡管如此,外資企業依然在大面積虧損。這虧損令人費解。按道理說,外資企業在虧損的時候,會重新評估投資的可行性,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另外一幕,在外資企業哭窮的同時,他們不斷向中國追加投資。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到6508億美元,來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近200個,世界500強企業約470家在華投資。
顯然,虧損是假,賺錢是真。據統計,從1990年至2004年,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僅利潤的匯出額一項,就高達2506億美元。2003年外商在華投資工業企業利潤率為6.6%,比當年世界財富500強這一指標要高出很多!外資企業通過制造虧損的假象,巧妙地逃避了相當一部分稅收責任。要不然就很難理解,為什么外資創造了中國約33%的GDP,卻只繳納了中國約20%的稅收。
外企避稅危害巨大。它不僅造成了稅收收入大面積減少,影響了我國財力的增長,也使民族企業在競爭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因為外資企業可以用避稅多出來的“利潤”進一步提高研發能力和搶占市場的資本。同時,外資企業避稅,迅速發展壯大,出口迅速增長,給我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摩擦。美國《紐約時報》記者戴維·巴爾沃薩所指出:“看上去中國好像從貿易中獲得了更大的回報,實際上真正的利潤被美國等外國公司所得;沒有留下全球化帶來的利潤。”
雖然外企大面積虧損,避稅現象嚴重,由于立法滯后,我們卻常常無可奈何。在“2005公安機關偵破十起涉稅大案”中,其中沒有一家外資企業。這種情形非常令人痛心。避稅是納稅者利用稅法上的漏洞,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為了防止跨國公司的避稅活動,都在加緊修訂和完善法律,以最大限度地堵住相關漏洞,不給外資企業避稅造成可乘之機。
面對享受諸多優惠條件的外資企業的大面積虧損,我們也應該盡快修訂和完善法律,加大審計、檢查和懲處力度,最大限度地壓縮外資企業的避稅空間,如果默認這種狀況持續下去,后果不堪設想。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作者: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