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起點不得低于5萬元
2008年04月11日 12: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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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中國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銀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8]47號)。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產品的風險狀況和潛在客戶群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設置適當的銷售起點金額,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通知還規定,商業銀行開展綜合理財服務時,應通過自主設計開發理財產品,代理客戶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不得以發售理財產品名義變相代銷境外基金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境外投資理財產品。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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