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頒布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條例”)中,將原條例第30條“對外合作開采煤層氣資源由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專營”,修改為“對外合作開采煤層氣資源由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聯公司”)、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實施專營”。
這項修改無疑使中聯公司失去了國內唯一一家對外合作開采煤層氣資源的專營資格,給了其他公司參與的機會。中聯公司一位負責人昨天說公司已經獲知此事,“國家這么做有其道理”。但他同時稱,對外合作開采煤層氣秩序可能會重新陷入混亂,“其實在中聯公司成立之前,這一領域就很混亂,成立中聯公司就是為了讓對外合作有一個統一標準”。
中聯公司的官方網站資料顯示,該公司于1996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組建,其股東是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和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成立至今,該公司的煤層氣鉆井數量占全國總數的85%,目前已與10家外國企業簽訂了21個產品分成合同,外方投資超過11914萬美元。(記者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