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三日電 (記者 孫自法)中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十三日宣布,由國務院批準的《關于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頒布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首次專門針對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進行的改革。
該意見明確提出,引入社會資本發展國防科技工業,既是節省國家財力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化資源配置的必然選擇。但由于武器裝備涉及國家安全,引入社會資本必須首先對社會投資于國防科技工業的領域進行分類。
在反復研究和參考國家其他目錄編制經驗的基礎上,綜合權衡國防安全和保密規定、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布局、社會公共利益、軍民通用程度等因素,《意見》將社會投資領域分為放開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放開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不限投資比例;限制類,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重要領域須由國家控股;禁止類,實行國有獨資。
隨著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壯大,不少非國有獨資企業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并申請條件建設。這方面,《意見》規定兩條要求:一是項目單位須經股東(大)會或全體出資人決議,同意接受政府投資和增加國有股份,并向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文件;二是須落實國有資本持有單位。
對于外資進入,《意見》則特別強調“外資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除執行有關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在國防安全、技術保密、國民屬性等方面的規定”。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資方式方面,《意見》提出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貼息等四種方式,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研究探索代建、租賃、借用、補償、調配等五種新的建設方式。
國防科工委副主任陳求發表示,政府投資支持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是必要的,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也要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統籌協調,擴大開放,引入社會資金,加強投資監管,推動國防科技工業開放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