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深交所獲悉,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于2007年11月12日起對國債、企業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的上市和交易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5日,深交所向會員單位下發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調整固定收益類產品上市和交易收費標準的通知》。具體標準如下:在上市費用方面,國債上市費免收;企業/公司債券上市費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均暫免收取。
在債券現貨、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費用方面,交易傭金將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2%。;而交易經手費,則是按筆收取,成交金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每筆0.1元,100萬元以上每筆10元。
在債券回購交易費用方面,對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以及28天以上的新質押式回購品種,其傭金分別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01%。、0.02%。、0.03%。、0.04%。、0.05%。、0.10%。、0.20%。和0.30%。;經手費則仍按現行標準不變,即按筆收取,成交金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每筆0.1元;100萬元以上每筆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記者 黃金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