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消息,2008年12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信用擔保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服務力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通知》指出,要切實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擔保服務力度。支持擔保機構簡化貸款擔保手續,有條件的可開辟貸款擔保綠色通道,盡量縮短貸款擔保辦理時間。要加強與銀行協商,爭取在授信額度內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擔保”方式,提高審保和放貸效率。對有產品、有信用、有發展前景,確因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要降低擔保收費標準,特別是對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擔保機構要實行低收費,減輕企業融資成本。要引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改進貸款擔保服務方式,及時了解企業特別是經營困難的資金需求,積極主動尋找客戶。對客戶群要作市場細分,對重點和優質客戶,要在擔保審批、收費標準、信用額度、擔保種類等方面提供方便和優惠。
《通知》要求切實發揮擔保機構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上的積極作用。注重支持市場開拓功能強、有自主品牌、有專利技術的創新型企業以及產品質量好、節能環保的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需求,優先為有產品、有市場、有信用、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快速貸款擔保服務。對中小企業調整、重組和改造項目,要加大擔保支持。對就業容量大、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提供一些確保生產崗位穩定的擔保業務。
《通知》提出,針對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形勢,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力拓展貸款擔保業務同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也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高度重視防范擔保風險。對從事小額貸款擔保、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當前困難的擔保機構形成的代償損失,要通過財政補助、風險分擔等多種措施降低擔保風險,確保擔保能力不受影響。
《通知》要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加強與財政、人行、稅務、銀監等部門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政策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目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擔保服務支持力度。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的小額貸款擔保服務,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用好中央財政擔保業務風險補償、獎勵和營業稅減免等政策。對信用好、管理能力強、業績突出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引導協作銀行與其建立平等緊密的合作關系,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共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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