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今天上午,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草案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
金人慶說,為了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草案規定,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并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
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施行后可以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金人慶說,考慮到過渡措施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草案規定,上述過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草案第五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