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為加強對不可再生資源的保護,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屬礦砂外,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將被禁止出口。
據《中國海洋報》報道,對此,國家海洋局表示,將積極配合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大海砂管理力度。
2006年7月中旬,商務部、海關總署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等單位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廣東、福建兩省進行專題調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從今年3月1日起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
據了解,天然砂,特別是海砂,是價廉質優的筑路、建筑材料和工業原料。近年來,隨著國際需要的旺盛,中國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勢。海砂出口量的迅速增加對海洋資源和環境造成巨大壓力,且會影響海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國家海洋局有關領導表示,將配合恢復禁止海砂出口措施的實施,進一步加強海砂管理。(陽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