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2007年1月,江蘇省、浙江省價格、統計主管部門分別公布了本省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兩省根據低收入居民的消費結構特點,編制和發布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實事求是地反映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對全國其他地區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十五”期間,中國價格總水平年均上漲1.4%,2006年上漲1.5%,保持了基本穩定,F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綜合性指標,反映了價格變動的總體情況,但不能充分反映價格上漲對不同收入群體的影響。
近年來,受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和公用事業、公益服務價格改革的影響,水、電、氣、暖、公共交通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價格均有所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產生了一定影響。因此,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價格管理工作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研究價格工作面臨的新形勢,不斷解決新問題;應借鑒江蘇、浙江兩省的經驗,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探索編制適合本地區特點的,能夠反映滿足本地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價格變化的價格指數,準確反映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從而為各級人民政府調整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標準,健全社會保障和救助政策,制定差別化的收入調控政策提供科學依據,保障價格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